长春市365官方网站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引码:22010600060200120180001  文件文名:长绿府发〔2017〕18号  生成日期:2018-01-12

长绿府发〔2017〕18号

长春市365官方网站
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365官方网站决定正阳街西地块一期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红五楼436A,老七楼436A,新七楼(粮专院里),粮专学校院内二楼(原职工宿舍),粮专学校院内西平房(原职工宿舍),原市药材站宿舍楼延寿街95号,原市药材站宿舍楼(一楼车库)延寿街65号,原粮食供应公司宿舍楼延寿街242号,原省建公司宿舍楼延寿街266号,商专1号宿舍楼延寿街266号,商干校宿舍楼363E(正阳街5号院里),8号楼(正阳街5号院里),具体位置以规划审批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0一八年二月八日

  六、搬迁期限:待该项目的住宅房屋整体签约率达到住宅房屋总户数的90%以上时,另行确定搬迁期限。

  七、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