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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01 【字体:  】 【关闭

 

    2017年2月24日,审计局党支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对“践行好‘四种形态’”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
    大家一致认为“四种形态”的新论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体现了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性的认识,内涵深刻、逻辑严密、辩证统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对于我们更好地履职尽责意义重大。
    一是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深化拓展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并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受益感。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推进源头防治。采取集中辅导、专题学习、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全局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和系列文章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严肃问责力推“两个责任”落实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