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绿府办发〔2017〕9号   长春市365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绿园区“野广告”清理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绿园区“野广告”清理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4日   绿园区“野广告”清理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管理,加大对制作、发布、散发各类“野广告”行为的整治力度,消除各类“野广告”对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的不良影响,树立长春市“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形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野广告”的清理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区环境、构建美丽绿园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野广告”乱贴乱画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野广告”整治行动,确保辖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内外墙体及地面基本消除各类“野广告”,净化城市环境,巩固长春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二、整治内容和时限(一)整治内容
 1.对城区范围的所有市政公共设施、公交站牌、人行道路面、建筑立面上喷涂和张贴、悬挂的以办证、中介、贷款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野广告”进行清理;
 2.对驻街单位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地面的“野广告”进行清理;
 3.对居民小区以社区为单位,对社区区域内墙面、楼体外侧、居民楼道等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喷涂各类“野广告”进行清理。
 (二)整治时限
 3月初?10月底
 三、职责分工
 此次“野广告”整治工作由区爱卫办牵头实施,区市容环卫局、区公安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一)区爱卫办
 负责“野广告”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总体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对整治情况进行排名,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负责将市容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的“野广告”取证信息转交给区公安分局。
 (二)区市容环卫局
 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道路两侧建筑、设施和地面上张贴、涂写各类“野广告”及有关的卡片、传单进行清理;负责对市区道路路面、果皮箱、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上的“野广告”进行清理;负责对办假文凭、假证件、高利贷、涉黄涉毒等违法广告进行取证拍照,上报区爱卫办。
 (三)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区爱卫办提供的办假文凭、假证件、高利贷、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查处,铲除一批违法广告黑窝点,对印刷、散发、张贴、涂写违法广告的相关人员形成威慑,有效遏制“野广告”的滋生和蔓延。
 (四)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清除辖区街道、门店乱贴乱涂的“野广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组织和督导本区域内清理“野广告”专职队伍,坚持每日巡查,对发现的“野广告”进行现场清理和本色覆盖。同时,发动和组织各自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开展清理整顿“野广告”活动,对小区楼道或单元门随意张贴的搬家开锁、疏通下水、家电维修等各类小广告进行清理,制作广告信息栏进行疏导,保持小区居住环境整洁优美。负责对办假文凭、假证件、高利贷、涉黄涉毒等违法广告进行取证拍照,上报区爱卫办。
 四、工作要求(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对“野广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据职责做好散发、张贴、涂写各类“野广告”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在“野广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市容环卫局,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基本消除各类“野广告”违法行为。
 (三)为了保证整治效果,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向市民公布。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线索,切实做到个个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专项整治期间,各作战单位要将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定期向区爱卫办报送整治情况。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专职人员,建章立制,常抓不懈。
 组  长:吕长春  副区长
 副组长:赵文龙  区爱卫办主任
 段大明  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
 高  航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强  区市容环卫局局长
 陈国栋  春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树刚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宝  正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丛胜辉  林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立波  同心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具体负责“野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赵文龙同志兼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365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2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