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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第29批)
来源:绿园发布    作者:    时间:2017-09-21 【字体:  】 【关闭

(第29批  2017年9月18日)

 


序号  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榆树市怀家乡至育民乡之间的拉尼河坝外草原被人毁坏开垦种地和非法采沙,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

榆树市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拉尼河(实为拉林河)坝外区域属于拉林河林场,全部是林业用地,也是行洪区滩地。按河道管理规定行洪区内不允许栽树,该区域没有树木和草原,不存在草原被毁坏开垦种地问题。1987年以前有村民在行洪区内的部分地块上种植农作物延续至今。

经核实,育民乡莲山村东下号屯坝外仅有一砂场,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已于2017年7月中旬停产,不存在非法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序号  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会处,绿地新里中央公馆C1栋楼下的杭州包子铺在居民楼外墙安装30多米高的假烟囱;C2栋贝豪客的假烟囱前几天曾被拆除,9月8日再次安上;C2栋楼下的沈老头包子铺的假烟囱没有拆除反而加高;大草原烧烤店的假烟囱虽已拆除,但还在向市政井里排放油烟;唐誉派和偶伴向草坪排烟。该小区居民曾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长春环保的微信公众号上针对此问题的公开结果是“反映情况属实、责令停业”,但是没有提及选址不当和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举报人认为该答复结果避重就轻,且个别饭店还在偷偷营业。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短暂的停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上述饭店重新选址。举报人称市环保局南关分局不作为,要求督察组指派长春市环保局处理,让市民在督察组进驻结束前看到效果。

行政区域:

南关区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23批4326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序号  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南关区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会处,东南阳光小区5号楼楼下的江城老胖串店于2017年6月18日开业,每天营业至凌晨两三点,排风机和空调存在严重的噪声扰民问题。举报人自6月22日开始多次向市环保局南关分局反映此事,问题一直未解决。9月8日,举报人再次到市环保局南关分局反映此事,该局承诺9月8日晚上会到现场进行查处,但当举报人刚刚回到家中,就接到了江城老胖串店老板的协商电话。举报人认为市环保局南关分局提前通风报信,影响问题的查处和解决。举报人要求在督察组进驻工作结束前解决该问题。

行政区域:

南关区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8日,投诉人到市环保局南关分局反映江城老胖串店噪声扰民,当日晚8点,市环保局南关分局到投诉居民家卧室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值为29分贝,未超出国家一类功能区A类房间标准40分贝限制要求,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投诉情况不属实。

关于通风报信的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2017年6月22日,市环保局南关分局接到该投诉人拨打的12369电话投诉,6月24日,责令该饭店对其排风机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之后投诉人再未举报过该饭店,其间投诉人要求将位于该饭店二楼的权属房屋卖给饭店业主,双方一直就此事进行交涉,但最终未达成买卖协议。投诉人9月8日上午再次向市环保局南关分局举报该饭店。同日,市环保局南关分局对该饭店再次进行检查,由于其未完成整改,环保部门当即责令饭店停业整改。9月10日,市环保局南关分局向饭店业主了解,9月8日在被告知停业整改后,饭店业主就联系了投诉人,对方也承认是其举报,并要求饭店业主立即买下自己权属房屋,不然将继续投诉。所以不存在市环保局南关分局提前通风报信的问题。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序号  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2016年,九台区土们岭街道民主村赵某某毁坏上万亩山林植被私建采石场,填平民主大队水库作为石料堆场,破坏生态环境;该采石场昼夜经营,生产期间扬尘大,噪声严重扰民。

行政区域:

九台区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九台区土们岭街道民主村采石场,由赵某某自2015年9月23日开始经营,有环保手续,有除尘设施,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不存在私自开采行为。对比2016年卫星图片,发现其非法侵占土们岭街道2林班382小班2635平方米,存在侵占林地采石的行为。赵某某在生产过程中,将土们岭街道民主水库当作堆料场。该水库建于1970年,为民主村集体所有,属于小塘坝,水库水面积约2公顷。2015年,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一致通过,民主村将该水库承包给赵某某,赵某某于2015年10月将其填平堆放石料。合同期限50年,承包期满后,将水库恢复原貌,并予以经济补偿,赵某某将补偿款上交经管站。该采石场现已停产,现存石料出售运输,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有少量扬尘现象,石料堆未进行覆盖产生扬尘。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2日,九台区林业局依法对民主采石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2018年3月12日前通过植树造林将破坏的林地恢复生态,并处罚款。

2017年9月11日,因该采石场堆料场内砂石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市环保局九台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目前,石料堆已苫盖。

问责情况:

党内警告5人,行政警告1人。

序号  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双阳区烧锅林场私自将山河街道办事处羊圈村村民集体林地变卖给亚泰水泥公司,该公司建厂期间破坏林地和耕地,生产期间产生的粉尘和废石排入羊圈村水库,污染水体环境;该公司生产废水直排饮马河支流肚带河,水中有恶臭气味,污染水体环境;生产期间排放的烟粉尘污染村民耕地和农作物;该公司在羊圈顶子大石山矿山的扩建工程,公众参与环节造假。

行政区域:

双阳区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前身是长春双阳水泥厂。该公司1990年建厂以来,分8批次征用国有和集体林地63.7825公顷,均经过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各项手续齐全,信访反映“烧锅林场私自将集体林地变卖给亚泰水泥公司”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滚石滑坡导致两次林地受损,总面积0.9421公顷,第一次是2015年,处罚面积0.6246公顷,该公司已依法取得该处林地的使用许可;第二次是2017年,处罚面积0.3175公顷,限期6个月内恢复林地。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该公司采矿区距羊圈水库直线距离为500米,露天开采矿石,生产过程中无废石产生,场地有专用洒水车除尘,生产的石料通过全封闭廊道皮带输送机运送至主厂区,无粉尘产生。经羊圈水库经营者证实,该公司生产期间,无粉尘和废石排入羊圈村水库。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有两个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全部中水回用,用于发电场设备冷却,不存在污水外排问题。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水泥窑、粉磨站均安装有高效布袋除尘器,窑头、窑尾设置了在线监控设施,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量较大,有一定扬尘产生。羊圈村周边农作物表面附着微量灰尘,长势与其他区域农作物无明显差异。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羊圈顶子石灰石矿山扩建项目于2008年4月由吉林省环保厅审批,报告表经过了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评审会的评审,公众参与环节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信访反映“公众参与造假”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经开始恢复2017年因滚石滑坡损坏的0.3175公顷林地,将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针对运输扬尘问题,该公司购买了多台洒水车,每天对装卸场地、厂区内外及周边公路定时洒水除尘。双阳区交通运输局监督运输车辆落实苫盖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序号  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汽开区综合瑞曼迪斯将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及化学品废液混入其他危险废物中,约有5次。

行政区域:

市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主要生产替代性燃料、废溶剂再生、收集贮存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品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生产替代性燃料及废溶剂再生工艺中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品废液。收集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品废液定期交由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并签有处置协议。

该公司2016年全年接收危险化学品数量5.23吨,出库数量5.73吨,其中包含2015年库存0.50吨。截至2017年8月31日接收危险化学品数量为1.03吨,其中出库数量0.16吨,库存数量0.87吨。经长春市环保局现场核查,转移联单与出入库台账记录一致,企业提供数据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一致。未发现该公司将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及化学品废液混入其他危险废物中的行为。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序号  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富奥光洋转向机公司每年产生约几百吨磨泥,全部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行政区域:

市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在绿园区无生产转向机的工厂,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一汽光洋转向装置有限公司位于汽开区西湖大路8399号。该公司生产时,只有5条齿轮加工线、6条齿条加工线产生磨屑,2015年产生21.46吨,2016年产生16.2吨,2017年截至9月初产生4.5吨。信访反映“每年产生几百吨”不属实。

2014年,该公司委托吉林大学测试科学实验中心对磨屑成分进行检测(有检测报告),主要含有物质是铁,含量占80%以上。按《一汽光洋转向装置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阐述,磨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将产生的磨屑进行收集,用压块机对磨屑进行压块,压块后交由吉林省博铸经贸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回收利用,有交接单据;压块时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到该公司的废乳化液储池,随废乳化液一起交由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有危废处理资质)处理,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访反映“磨屑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序号  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汽开区丰越大路与丰采街交会处,长春天元奥特车辆悬置装配有限公司,厂区内大量堆积废油抹布、废手套,且不定期焚烧,产生大量黑烟,污染周边空气;生产产生的大量废油渗入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废气收集装置不正常运行,排放大量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称汽开区环保部门高层领导对其坐视不管,要求督察组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予以解决。

行政区域:

汽开区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18批3428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序号  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与信义路交会处报亭后侧有人经营露天烧烤,营业期间直排油烟扰民,地上全是油渍;巴黎春天后侧的彩钢房收废品,旧物堆积,影响周边环境。

二是长春市宽城区一匡街与四达街交会处某汽车钣金店喷漆时味道刺鼻。

三是通化市东昌区胜利路职工新村7栋楼下的物流车库,装卸货物噪声扰民;滨江东路市疾控中心对面公园,浑江岸边有一个排水管排污水,有异味,污染江水;浑江两岸有多根排水管排放污水。

行政区域:

朝阳区、宽城区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现场检查,信访反映位置有一套废弃烧烤炉具贴放于墙边,未发现露天烧烤,地上无油渍。此处曾有人经营露天烧烤,2017年6月28日已被取缔。经营露天烧烤商贩曾与民政部门沟通要求恢复经营,但被拒绝。红旗执法中队一直派专人对此区域死看死守,未再发现露天烧烤情况。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巴黎春天百货商店后侧有一处铁皮棚子,周围堆有少量废品,是巴黎春天百货商店临时存放废品的中转站,每天定时清理,并非废品收购站。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一匡街与四达街交会处有洪钰汽修、铁北钣金喷漆、嘉诚钣金喷漆、吉庆汽修、达阳钣金喷漆、立民钣金喷漆、洪钰汽修钣金喷漆等7家汽修厂,均已于2017年5月拆除喷漆烤漆房作业设备。但“铁北钣金喷漆”和“嘉诚钣金喷漆”两家汽修厂仍有手工喷漆作业,作业时油漆味扰民。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本案件涉及通化市的有关信息内容,请查阅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朝阳区红旗执法中队将严格管理,死看死守,防止露天烧烤出现反弹。9月10日巴黎春天百货商店已自行将棚子拆除,并将废品清理干净。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11日,市环保局宽城分局对两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两家汽修厂正在停业整改中。

序号  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强烈反对长春市政府在北海湿地公园建设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问题。针对当地政府的回复信息,举报人指出:

一是北海湿地公园经历近百年无人干预破坏,已经涵养成得天独厚的湿地生态系统,绝不能因为被冠上“市政用地”的标签,就可以被政府随意征用;

二是该项目在环评听证会上曾遭到与会维权居民代表们一致强烈反对,为何还强行通过了环评审批;

三是对回复信息中的“保护性拆除”提出质疑,因伊通河工程指挥部在现场施工时曾砸碎大量铺路石,破坏木栈道,连根拔除参天大树;

四是选址不科学,质疑为什么要将污水处理厂建在耗资1.3亿元建成的湿地公园内;

五是回复信息中称占地不到300平方米,但官方去年消息为16000平方米;

六是回复信息中称经过专家委员会审批,但该污水处理厂离居民最近只有50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超过300米的要求。

行政区域:

市建委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北海湿地公园实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第一净水厂原水沉淀池用地,在2013年8月经绿化改造建成公园,现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产权单位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土地等级七级,用途为市政公用,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计划拟建北海污水处理厂占用土地是市政用地。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了有专业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经专家组评审后,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审批程序和居民代表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并进行了公示。13位居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回答了居民代表的问题和异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29日获得批复。

第三个问题:经查,该项目仅对现场进行了简单围挡、平整部分场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对现有部分设施进行保护性拆除,拆除的方砖有序地堆放在现场,以备后期恢复使用,拆除石板路800平方米、木栈道200平方米,未破坏大型树木,按照建设计划,上述相关拆除的内容及受影响的绿地景观将在施工结束后原样恢复。

第四个问题:经查,计划拟建北海污水厂主要处理伊通河以东,临河街、北海路汇水区生活污水。该污水处理厂选址主要考虑:一是位于伊通河的中上游,可就近处理该区域产生的生活污水,并实现水资源就近再生利用,使生态补水有水量保证,弥补水面蒸发及河床渗漏,保持水质标准,维持水量平衡;该污水处理厂可有效解决该区域溢流污染问题,改善伊通河中段水质。二是满足少拆迁、少占地且有一定卫生防护距离的环境评价要求。三是距离已有污水干管较近,节省工程投资,距离伊通河较近,方便对伊通河补水,同时可附带缓解临河街污水干管超载问题。

第五个问题:经查,计划拟建的北海污水厂是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规划占地面积16000多平方米,其中主体部分全部利用地下空间,对应地上实际占地面积仅不足300平方米,其余均为水面和公园。

第六个问题:经查,关于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有两部设计规范对此做了规定:《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同时新增条文规定“根据环境评价要求”应与附近居民点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并予绿化。《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规定:“污水处理厂周边应设置一定宽带的防护距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其条文解释:“距离”的量化应视规划城市的具体条件,经环境评价确定。以上两部规范均未对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的数值做明确规定,强调应通过环境评价确定。

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东侧为吉林体育学院,南侧为长春市公安局水源治安分局,西侧边界为伊通河,北侧为北海湿地公园北端人工水体,公园以北紧邻繁荣路,繁荣路以北为北海新居小区。北海污水处理厂用地边界距离繁荣路北海新居最短距离为174米,距离体育学院最近距离127米,距离南侧水源分局118米;拟建北海污水处理厂地面排气口距离繁荣路北海新居最近距离为258米,距离体育学院290米,距离南侧水源治安分局232米。按照已批复的环评报告,本工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噪声、废气和固体废物,经相应的预测分析后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综上,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