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绿府发〔2017〕4号 长春市365官方网站关于印发绿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绿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西部新城开发区管委会,长春皓月清真产业园区行政管理委员会,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绿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绿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在基层落实,决定建立绿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低保家庭、受灾人员、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督导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由区政府主管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管社会救助的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总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区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春市365官方网站关于印发<绿园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长绿府发【2014】12号)、《长春市365官方网站关于调整绿园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长绿府发【2015】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绿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2.绿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绿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区妇女联合会
 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活动场所和“代理妈妈”等活动载体,为贫困妇女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困境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民政局
 统筹推进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孤儿、贫困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展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积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扶贫政策,指导协调开展扶贫攻坚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教育救助、资助政策,保障各类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落实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救助政策,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区司法局
 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健全完善全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政策、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
 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建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研究制定落实扶助困难群众就业、保障困难群众薪酬权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实施困难群众医保、社保倾斜性政策;对困难群众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优惠服务。
 区住建局
 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困难家庭优惠政策。落实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困难群众优惠政策。
 区卫计局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困难群众就医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城乡独生子女伤残以及死亡家庭扶助政策;落实困难群众疾病应急救助政策。
 区审计局
 负责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级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规范管理水平。
 区信访局
 负责了解、掌握社会救助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
 区残疾人联合会
 研究制定落实政府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等扶助优惠政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 审核工作;为各类困境残疾人提供针对性救助。
 区总工会
 研究制定落实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各类针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活动。
 共青团绿园区委员会
 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活动,组织开展以扶助、救助困难群众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区红十字会
 协助政府部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区公安分局
 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困难群众权益的犯罪;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困难群众权益平等。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的救助、救治工作。
 区人民法院
 加强困难群众司法权益保障工作,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
 区人民检察院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困难群众权益的犯罪。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推动落实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对困难群众保护、援助、救助的具体措施。推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附件2:绿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王景耀   绿园区副区长
 副召集人: 吴兴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昕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郭  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园园   区妇联主席
 王维进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德刚   区发改局副局长
 遇永庄   区教育局副局长
 白  颖   区司法局副局长
 崔丽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晓娜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绍发   区住建局副书记
 吴  畏   区卫计局副书记
 梁庆红   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  松   区信访局副局长
 张大鹏   区残联副理事长
 潘春风   区总工会副主席
 于秋颖   团区委副书记
 田雪峰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王宝柱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潘  仲   区法院副院长
 蔡国强   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房东风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365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3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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